某单位文化氛围建设(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文化氛围建设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了加强我单位文化氛围建设,拟在河北省廊坊市建设三联体发光宣传栏4组,二联体发光宣传栏6组,单体单面发光宣传栏20组,单体双面发光宣传栏13组,室内灯箱总计300个,十六字方针展板12组,五代领导人题词展板12组,亚克力面板党旗12组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21至2022-06-27,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网络获取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发售方式:投标人网络获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将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1263397972@,经招标代理审核完成后获取文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7-1209:30,地点为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354号(秦皇岛文景商务酒店11楼1101)。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军队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
联系人:雷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层
联系人:唐杨志
电话:13333351052
电话:15097909375
电子邮件:1263397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