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询价邀请正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委托,拟对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2025年省级现代竹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采购编号:ZN-20260112005
二、采购项目: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2025年省级现代竹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省级现代竹产业基地奖补资金,采购预算:781334.56元。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2025年省级现代竹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凡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对询价内容进行响应的,必须制作响应文件,并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