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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某单位数据存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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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2026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某单位数据存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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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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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某单位数据存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3-09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2026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某单位数据存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标段编号:GXBBFA20260305002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就2026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某单位数据存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某单位数据存储技术服务及相关配套硬件。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采购预算:210803.14元(不含税)。
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贵港市覃塘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1720系统集成服务。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某单位数据存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数据存储技术服务
-
-
-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备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2123.89元,服务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88679.25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响应。若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须同时提供本项目响应产品[录像机]制造商出具有效的销售授权文件;若供应商为本项目响应产品[录像机]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或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若不同代理商所代理响应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其响应均无效;如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响应,则代理商被否决。
2.1.5 响应产品质量承诺函:供应商须承诺所使用的服务设备均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成交后所提供产品与响应质量相符,否则供应商愿意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须提供响应产品质量承诺函)。
2.1.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至少具备一份国内同类项目(信息化技术服务类)有效业绩(按询比文件业绩情况表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1.7服务团队:本项目要求至少配置2名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
备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
a.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b.供应商为其人员缴纳的2025年7月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
c.各类人员不可互用,互用人员仅视为技术人员。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9日2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13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7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11号
地 址: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89号
邮 编:
537000
邮 编:
530000
联 系 人:
覃柔
联 系 人:
项目负责人:方芳/黄微霜/黎晶晶
电 话:
/
电 话:
1916366008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3523323978@
网 址: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大学路支行
账 号:
45050160485100001383-0006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9日
询比标包文件
2026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某单位数据存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2026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某单位数据存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标段编号:GXBBFA20260305002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就2026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某单位数据存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某单位数据存储技术服务及相关配套硬件。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采购预算:210803.14元(不含税)。
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贵港市覃塘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1720系统集成服务。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年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某单位数据存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数据存储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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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备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2123.89元,服务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88679.25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响应。若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须同时提供本项目响应产品[录像机]制造商出具有效的销售授权文件;若供应商为本项目响应产品[录像机]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或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若不同代理商所代理响应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其响应均无效;如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响应,则代理商被否决。
2.1.5 响应产品质量承诺函:供应商须承诺所使用的服务设备均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成交后所提供产品与响应质量相符,否则供应商愿意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须提供响应产品质量承诺函)。
2.1.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至少具备一份国内同类项目(信息化技术服务类)有效业绩(按询比文件业绩情况表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1.7服务团队:本项目要求至少配置2名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
备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
a.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b.供应商为其人员缴纳的2025年7月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
c.各类人员不可互用,互用人员仅视为技术人员。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9日2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13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7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11号
地 址: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89号
邮 编:
537000
邮 编:
530000
联 系 人:
覃柔
联 系 人:
项目负责人:方芳/黄微霜/黎晶晶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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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916366008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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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3523323978@
网 址: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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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大学路支行
账 号:
45050160485100001383-0006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9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3-09 18: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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