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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孚街道食堂食材采购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受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5]HC[GK]2026006、东孚街道食堂食材采购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东孚街道食堂食材采购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30日09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205]HC[GK]2026006
项目名称:东孚街道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80,000.00元
采购包1(东孚街道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2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2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东孚街道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1(项)
否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280,000.00
批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在本项目采购中,指服务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投标人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