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JSG2026-012-012
1.招标条件
龙游县城镇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湖镇镇片区)已由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4-330825-04-01-889965,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财政统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龙游白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龙游县城镇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湖镇镇片区)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龙游县城镇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湖镇镇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拟建设龙游县湖镇镇10余个小区提升改造及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具体内容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以及明确实施的范围为准),建设地点:龙游县湖镇镇。
2.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非标准设备设计、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具体见发包人要求),主要施工内容:路面翻挖修建,雨污分流改造,立管改造、增设消火栓,外立面局部修缮、屋面修缮、楼道整修、楼梯间增加灭火器、应急照明,增设生活垃圾分类点等;详见招标清单。
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1889.3974万元,本项目审定概算价1242.361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073.0933万元,本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控制价1011.8877万元,其中设计费13.0万元,设备购置费/万元,建安工程费979.3017万元(含暂列金/万元),总承包服务费及其他19.5860万元。
2.3计划工期:425日历天。
2.3.1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的设计并完成图纸审查。
2.3.2施工要求:从现场签发开工令起380日历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直至通过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移交并办理完毕所有相关工作内容,整体移交。
2.4其他:/。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非联合体的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满足以下资质“(1)”或满足“(2)”和“(3)”: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非联合体的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满足以下资质,满足“(1)”和“(2)”: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内注明各联合体成员参与本项目的专业资质及对应所承担的专业工作。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职称,如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及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在建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①对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下同】“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工程”:
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c、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②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a、项目业主同意更换证明原件扫描件;
b、原项目负责人有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扫描件。
3.11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表(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 岗位 | 配备人数 | 资格要求 | 到位时间要求 |
一 | ★项目负责人 | 1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职称,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有在建工程 | 全程驻场服务 |
二 | 设计专职人员 | 2 | / | /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及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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