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分公司2026-2027年度β-巯基乙醇招标方案化纤助剂\β-巯基乙醇 腈纶装置 含量≥98.5招标公告 |
|
公告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分公司2026-2027年度β-巯基乙醇招标方案化纤助剂\β-巯基乙醇 腈纶装置 含量≥98.5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山东 |
发布时间: |
2026-03-04 |
|
详细内容:
|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齐鲁分公司2026-2027年度β-巯基乙醇招标方案化纤助剂\β-巯基乙醇 腈纶装置 含量≥98.5(招标编号:NZZ260310-1003-115120)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化纤助剂\β-巯基乙醇 腈纶装置 含量≥98.5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齐鲁分公司2026-2027年度β-巯基乙醇招标方案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化纤助剂\β-巯基乙醇 腈纶装置 含量≥98.5
30.000
TO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销售合同或试用合格报告或技术协议,并提供对应的销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2)响应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全部指标。(或为本标的物有效期内的易派客产品质量评价报告(初评或复评报告)。
(3)投标人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并提供主要生产设备的购置凭证(租赁设备的不予认可)。以下4种情况可认定为生产商:
⑴投标人为供应产品的生产企业。
⑵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子公司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主要股东名单,投标人需直接控股生产企业50%(不含)以上。
(3)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分公司生产的,需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⑷若同一集团公司下的销售公司代表母公司参与投标,则应由母公司出具投标授权书及内部组织机构分工等证明文件。(若母公司为跨国企业,其中国分公司参与投标,同样适用于此条款。)
(4)投标人需提供:
(1)生产工艺流程;
(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
(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固定床三剂以运行周期为准)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凭证日期应早于“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销售发票的日期),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10%及以上。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原材料发票日期应早于“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销售发票的日期);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
(5)标的物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且品种数量满足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所述证照许可范围均需涵盖标的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3月4日11时0分
至
2026年3月9日11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3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
8.投标说明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资质和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请投标人诚信投标。
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3.本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加密版投标文件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的操作手册(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引),如有操作问题请咨询系统客服95388转5。
4.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模板仅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把关负责。
5.如放弃投标,建议在领购招标文件后3日内在系统中点击【放弃投标】按钮进入放弃投标填写页面,可以选择“是否退保证金”,如选择“是”则系统自动创建退款数据,如选择“否”则不自动触发退款。填写完成后可预览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放弃投标函,扫码签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放弃函发出。
6.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澄清、对招标文件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澄清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
8.根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细则》要求,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1)未按规定提交放弃函且不参与投标,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2)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联系人:
楚强
联系人:
屈刚
电 话:
0533-7582075
电 话:
0533-7582941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招标文件
2026
年
3
月
4
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