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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7、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项(F2)第1-17条“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防撞缓冲车进行评价:拟投入本项目的防撞缓冲车(至少2部,符合NCHRP350-2等级70千米/小时或更高),自有的每部得1分,租赁的每部得0.5分;若再提供1部防撞缓冲车且符合NCHRP350-3等级(100千米/小时)等级要求,自有的得1分,租赁的得0.5分;满分3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防撞缓冲车进行评价:拟投入本项目的防撞缓冲车(至少2部,符合NCHRP350-2等级70千米/小时或更高),每部得1分(自有或租赁);若再提供1部防撞缓冲车且符合NCHRP350-3等级(100千米/小时)等级要求,得1分(自有或租赁);满分3分。”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7、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项(F2)第1-19条“投标人承诺若突发紧急情况,按投标人要求立即增加人员、设备、机械等的投入,保证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满足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承诺若突发紧急情况,按招标人要求立即增加人员、设备、机械等的投入,保证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满足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三、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2026 年3月4日09:30时 ”修改为:“2026 年3月19日09:30时”。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四、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纪要内容为准。招标人: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与应急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路桥百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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