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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DD0101070 地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一)
公告名称:
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DD0101070 地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一)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6-02-24
详细内容: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公告第2.2.2招标内容第(三)款装修与安装工程有修改,修改如下:

原文:(三)装修与安装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饰面、幕墙、门窗等质量缺陷);

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3.通风与空调工程;

4.建筑电气工程。

保险公司对以下项目可以附加险的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保险服务: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等。

承保范围的划分可参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有关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

现文:(三)装修与安装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饰面、幕墙、门窗等质量缺陷);

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3.通风与空调工程;

4.建筑电气工程。

承保范围的划分可参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有关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

2、《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合同》有修改,详见本澄清、答疑文件附件1。

二、招标文件答疑

1、保险合同四、投保险种:“保险公司对以下项目可以附加险的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保险服务: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等。”。本次招标范围和预算均不含附加险,建议合同中删除此条款。

答:详见本澄清、答疑文件附件1。



2、保险合同九、特别约定第(五)条,涉及通过特别约定扩展保险责任和修改保险条款,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条款报行不一”、“违规使用特别约定扩展保险责任”的问题。建议删除特别约定中的该项条款。

文件依据:(1)《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以任何方式改变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

(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时,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存在以下经营行为:(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保单特别约定、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改变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产品;

答:详见本澄清、答疑文件附件1。

3、保险合同第二部分保险条款未按照标准条款,有改动,不符合监管要求。依据同上第2点。标准条款应采用《粤保协发〔2021〕4号附件: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示范条款和费率(2021-2024年)》

答:详见本澄清、答疑文件附件1。

4、保险合同第二部分保险条款中未包含装修与安装工程的保险条款,建议添加,见《粤保协发〔2021〕4号附件: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示范条款和费率(2021-2024年)》第10-17页内容。

答:详见本澄清、答疑文件附件1。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信业绩部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由于本次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可否不强制要求使用电子印章。

答: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关于加盖电子印章的描述均修改为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相关说明

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附件1:《(澄清版)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DD0101070 地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合同合同》





招标人:广州南沙东流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3日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DD0101070 地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南沙东流城市更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DD0101070 地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DD0101070 地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装修与安装工程等各项保险服务。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3206510.68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唯一的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格式自拟)。3.3投标人必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需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符合本项目经营许可范围的财产保险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3.4投标人必须为经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公布的符合广州市要求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具体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3.5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3.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14:0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362915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5楼城市更新集团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池工、王工

联系电话:15626296230、020-8553082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采购方:广州南沙东流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2月10日







相关附件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D0101070地块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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