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不称重,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具体数量按现场实际交割 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实地看样,了解标的数量、资产状况及瑕疵。
②本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和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标的物的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也不保证标的物可以重新使用及标的物的完整性。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和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2.看样规定: 本次转让标的放置于 鄞州区浦港路66号停车场仓库 ,标的物堆放集中,自公告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集中踏勘 , 如未参与现场踏勘,谢绝报名。看样时需遵守标的资产存放地相关规章制度。看样现场领取《踏勘确认书》,踏勘完毕后,在《踏勘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踏勘看样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和印章)。网络报名时请上传 转让方用印版 《踏勘确认书》。
3.标的交割:
①交割时间在转让方工作时间内,交割地点在看样地点 。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相关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完成标的资产清点和交割,遵守标的资产存放地企业相关规章制度。
②标的装车、搬运等均由受让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受让方承担。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应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 装车、搬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负责。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
③ 受让方在付完转让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交割,在开始交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割并将标的搬离现有场地,搬运提货时间在转让方工作日时间内 。
④ 受让方在搬运标的资产期间,遗留下来的物品需自行负责清理干净,不得有遗留及夹带行为,亦不得对其他非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结构件进行 破坏性拆解,如有破坏、遗留、夹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
⑤价款票据:转让方在交割完成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开具价款发票,税率为13%(因税法规定受让方无法接受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⑥ 履约保证金在交易双方按约定要求完成全部标的资产交割转移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