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处置拟报废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文号:昊华资评报字[2026]第003号)的评估对象范围,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资产的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瑕疵等均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查看,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了解清楚,包括但不限于: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项目的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买受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一旦成交,标的资产的移交以实际的现场清点和转让方确认为准,品质、数量等如有偏差,成交金额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补偿或赔偿。
3.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委托聘请具有与标的设备拆除相关的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施工作业时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聘请的施工人员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未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导致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4.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5.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6.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郑煊子,联系电话:0754-82909879。(需提前预约)。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昊华资评报字[2026]第003号)。
特别: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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