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院区医用液氧采购项目(二次)
询价公告
一、询价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大理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理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院区医用液氧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理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院区医用液氧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Q53LX0326001038C1
3、采购内容:对大理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院区医用液氧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5、★供货要求:按照采购人需求供货: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医用液氧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全装卸、调试。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交货方式:装卸调试验收完成。
8、★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满足质量要求和使用需求的全新产品,一次验收合格。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则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则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配送要求:供应商自行配送的,须提供供应商公司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供应商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须提供第三方配送单位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同时提供第三方配送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胡欢、臧敏、谭思思、邵航军、师继承、郑艳、覃伟、刘海斌、雷海生、鹿雯、姚玲波、罗红坚、杨俊瑶、奚雪伟
电话:0872-2312160(大理分公司)
邮箱:1316786995@
3、云南招标股份电子商务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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