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烧云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铅锌矿石销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XKGYL-JJ-2026-006
新疆宝地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代理新疆火烧云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铅锌矿石,经相关单位批准后,现对该批次铅锌矿石进行网络竞价,欢迎合格或潜在的竞价人参加。
一、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规格、品位区间
计量单位
数量
包装
铅锌矿石
未破碎原矿
15%≤Zn<40%
吨
50000±500吨,干基
散装
产地
和田县火烧云铅锌矿矿区
付款方式
现汇,先款后货
货物税率
13%
运输及交割方式
汽运,自提
发货时间
以购销合同签订为准
详情描述
(一)合同要求
成交方在收到本公告竞价活动的成交通知书后,于2个工作日内与卖方签订《铅锌矿石购销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预付货款汇入新疆火烧云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超期未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支付预付货款的均视为成交方主动放弃本公告的成交标的。
(二)预付货款
先款后货(现金转账),不予赊销。根据本次成交价格,成交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100%的预付货款,预付货款金额的计价标准按品位Zn=27.5%、Pb=4%,结合成交人本次成交价格计算。发货期间按照已结算的平均单价计算,标的数量货物的拟结算金额若超出已支付的预付货款,成交人需在自提货物对应金额达到预付货款的80%时,按照届时已结算的平均单价,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货款;双方结算确认后,成交方收到结算全部货款增值税发票,根据最终结算数量,双方对货款多退少补。
(三)检质方式
1.取样方式:卖方在交货过程中取样,取样采用一车一取,每五车样品作为一个品位化验批次,当日最后一批车辆不足五车时,该部分按一个化验批次计。未破碎原矿由卖方取样人员按照“九宫格取样法”进行车厢货物取样。卖方每日于装货地点取样一次制备水分测定样,水分测定的结果作为当日所拉运货物的水分结算依据。上述所有取样环节成交方可安排人员现场监督。
2.化验方式:样品缩分制备后,双方各持一份,并另备双方签字确认的一份仲裁样品留于共同保管。化验检测铅锌含量根据GB/T 14353.2-2010、GB/T 14353.3-2010规定进行检测,卖方按照每十日一批次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喀什地质大队送样,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每日水分样由卖方当天进行检测,原则上当日出具结果。
3.仲裁标准:卖方需出具品位检测结果,若成交方对卖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按照DZ0130-2006《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精密度控制指标判定标准,如达到仲裁条件,应在卖方出具检测结果后3个日历日内提出仲裁申请的书面文件(逾期视为无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阿克苏地质大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库尔勒地质大队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与卖方检测结果按照DZ0130-2006规定的精密度控制指标判定为合格,以卖方检测结果为结算依据,判定不合格时,以仲裁结果为结算依据,仲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四)检斤方式
以发货时卖方地磅房出具的经成交方签字确认的过磅单为准。
(五)运费承担
本次竞价铅锌矿石由成交方提货,产生的任何运输费用及运输责任均由成交方承担。
(六)交付程序
成交方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确定发货管理的企业授权代理人,作为本次购销业务的全权负责代表,该授权代理人对每日过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后即代表竞价成交方对该车货物的装车、取样、过磅等一系列发货环节无异议。货物的所有权自卖方过磅检斤后转移至成交方,货权转移后,卖方仅按本公告仲裁标准,受理成交方内提出仲裁申请的书面文件(逾期视为无效)。其它质量(包括水分、品位、数量等)相关问题卖方不予接受处理。成交方需自《铅锌矿石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约定货物数量的拉运。未按约定要求提货的,按本公告第二条第十四款违约处理。
(七)拉运作业要求
成交方需完全遵守卖方厂区相关制度规定,拉运及作业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承担。
(八)装车安排
成交方装货时间、装货数量和运输车辆以及联系人等信息应在派车提货前1日通知卖方,以确保卖方可正常安排过磅、装货、出厂等。若卖方未收到成交方派车信息单,卖方不予装车。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沙尘冰雪等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泥石流、部队换防等影响交货期限的)致使合同延期履行的,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确认不可抗力时,提货时间方可相应顺延。
其他要求
若成交方2个工作日内未与卖方签订《铅锌矿石购销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成交方单方解除《铅锌矿石购销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成交方支付的保证金发拍方不予退还,发拍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作为卖方的违约金;若保证金不足以承担卖方损失的,则成交方还需承担卖方实际损失。
(十一)计价标准
氧化原矿交货含税价格M=(P锌*锌含税计价系数*锌品位+P铅*铅含税计价系数*铅品位)(元/吨)
M代表卖方矿山的氧化原矿含税价格
P锌代表结算周期内上海有色金属网1#锌锭的平均价格
P铅代表结算周期内上海有色金属网1#铅锭的平均价格
锌、铅含税计价系数见本公告第三条第一款“品位计价参照表”。
按照结算批次中加权平均后的品位数据,单批结算加权后铅含量≥4.0%时计价,单批结算加权后铅含量<4.0%不计价。
(十二)一票结算
货物出厂后依照卖方的水份测定单、过磅单、化验报告单进行结算,计价标准按本公告第二条第十一款执行。发货以结算周期内的加权平均品位为准,不以单车或少数车辆作为争议条件。结算单内容包括:发货数量、加权平均品位、加权平均水分、含税单价、含税总金额等。成交方除具有品位仲裁诉求外,应在收到结算单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签字盖章确认,确认结算后卖方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给成交方。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发货工作后,成交方预付资金有剩余时,卖方应在结算完毕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方;成交方预付资金不足时,成交方应在收到结算单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货款。
实际结算根据卖方出厂过磅单、水分测定及品位化验数据结算,水分及品位数据采取加权平均结果,自发货工作之日起至履行完成发货数量,期间每10个日历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最后一批结算不足10个日历日的,按一个结算批次计。成交方最终的中标价格对应中标当日上海有色网1#锌锭与1#铅锭的均价形成计价系数,后期结算工作以计价系数与结算周期内的上海有色网1#锌锭及1#铅锭平均价格为依据。
装车标准
未破碎原矿由卖方负责装载机装车。车货总重约50吨。
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后,卖方无故延期交付货物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暂估总金额的1‰向成交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日历日的,成交方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单方解除合同,成交方未提前支付货款导致卖方延期交货的除外。
2.签订合同后,成交方延期提取货物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暂估总金额的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有权从已支付的货款中扣除,扣除部分成交方需及时补足,否则卖方有权根据提货进度终止发货;延期超过15个日历日的,卖方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单方解除合同。不足以弥补卖方实际损失的,成交方应按卖方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3.签订合同后,成交方延期支付任何款项的(包含预付货款、补充货款、结算尾款及因扣除违约金后需要补足的货款等),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暂估总金额的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发货;延期超过5个日历日的,卖方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方支付合同暂估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实际损失的,成交方予以补足。
4.签订合同后,成交方延期未确认结算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暂估总金额的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有权从已支付的货款中扣除,扣除部分成交方需及时补足,否则卖方有权根据提货进度终止发货;延期超过10个日历日的,视为成交方已确认该批结算。
5.签订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成交方单方面未履行完本合同约定数量或单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暂估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三、竞价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竞价规则
本次竞价采用正向竞价模式:
标的物
基础品位区间
起始价格(元/吨度)
竞价阶梯
(元/吨度,含13%税)
铅锌矿石(未破碎原矿)
27%≤Zn<28%
140.46
+0.5
起始价格为公告当天计价,实际起始价格按竞价当日上海有色网1#锌锭、1#铅锭结合下表的计价系数确定,以竞价大厅的当日起始价为准。
品位计价参照表
金属品位
计价系数
单品位计价
(元/吨度)
10%≤Zn<11%
19.64%
49.06
11%≤Zn<12%
22.47%
56.13
12%≤Zn<13%
25.31%
63.22
13%≤Zn<14%
28.14%
70.29
14%≤Zn<15%
30.97%
77.36
15%≤Zn<16%
33.80%
84.43
16%≤Zn<17%
36.64%
91.53
17%≤Zn<18%
39.47%
98.60
18%≤Zn<19%
42.30%
105.67
19%≤Zn<20%
45.13%
112.73
20%≤Zn<21%
47.97%
119.83
21%≤Zn<22%
49.38%
123.35
22%≤Zn<23%
50.80%
126.90
23%≤Zn<24%
52.21%
130.42
24%≤Zn<25%
53.63%
133.97
25%≤Zn<26%
55.04%
137.49
26%≤Zn<27%
55.64%
138.99
27%≤Zn<28%
56.23%
140.46
28%≤Zn<29%
56.82%
141.94
29%≤Zn<30%
57.41%
143.41
30%≤Zn<31%
58.01%
144.91
31%≤Zn<32%
58.60%
146.38
32%≤Zn<33%
59.19%
147.86
33%≤Zn<34%
59.78%
149.33
34%≤Zn<35%
60.38%
150.83
35%≤Zn<36%
60.97%
152.30
36%≤Zn<37%
61.56%
153.78
37%≤Zn<38%
62.15%
155.25
38%≤Zn<39%
62.74%
156.72
39%≤Zn<40%
63.34%
158.22
40%≤Zn<41%
64.75%
161.75
41%≤Zn<42%
66.17%
165.29
42%≤Zn<43%
67.59%
168.84
43%≤Zn<44%
69.00%
172.36
44%≤Zn<45%
70.42%
175.91
45%≤Zn<46%
73.25%
182.98
46%≤Zn<47%
76.08%
190.05
47%≤Zn<48%
78.91%
197.12
48%≤Zn<49%
81.75%
204.21
49%≤Zn<50%
84.58%
211.28
Pb≥4.0%
54.41%
89.50
上表单品位计价仅为显示价格,不作为竞价依据,实际底价按竞价当日上海有色网1#锌锭、1#铅锭结合上表的计价系数确定。
成交系数按成交价格结合成交日上海有色网1#锌锭、1#铅锭价格确定。
(二)报价说明
1.此次竞价虽仅为27%≤Zn<28%区间品位的吨度价格,成交方认可其他Zn区间价格涨幅及Pb价格涨幅与27%≤Zn<28%的最终竞价成交价格涨幅一致。
2.报价仅为未破碎原矿提货价格,不含货物出厂后的运费及途损,不包含化验仲裁费用等。
(三)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为30分钟,在30分钟内竞价人可自由出价,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如有新的出价,单次延时时间为3分钟,以此循环类推,延时时间内再无竞价人出价竞价截止。
(四)成交方式
本次竞价以最高价成交。
四、竞价资格要求
1.要求竞价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营业执照通过上一年年检。
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点(北京时间)
(二)本次竞价采用线上竞价,竞价人不限地点,需登录新矿集团供应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