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5329-9/2026-00055
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东方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6年02月09日11:19
名称:2026年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文号:无
主题词:无
2026年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二级单位没有此项)
第二部分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九、部门收入总表
十、部门支出总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中央、省委关于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推动全市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调查、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负责提出重要决策、重大项目信访评估意见,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直接调查,协调推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
(四)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信访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落实责任追究。
(五)组织开展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问题就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指导、考查各乡镇、各部门群众工作、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奖惩建议;总结推广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提出使用群众工作、信访工作成绩突出干部的意见。
(七)代表市委、市政府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处理网络信访,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组织指导领导干部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工作;负责应由本级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办理,指导全市复查复核业务工作;负责特殊疑难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联系信访督查专员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来访接待岗、网信办、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办、信访维稳办等6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仅为本单位,不含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8.3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48.3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22.3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48.3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1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2.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9.97,项目支出减少26.2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3.44万元,占82.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3万元,占6.58%;卫生健康(类)支出14.75万元,占6.63%;住房保障(类)支出9.51万元,占4.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86.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9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5.99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8.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82万元,主要是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30.82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其他信访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88.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4.59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9.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39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33万元。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3.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2万元。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11.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62万元。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9.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35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邮电费。
公用经费12.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6年我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
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二)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信访服务中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2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6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25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关于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202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2026年收支总预算248.32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248.3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32万元,占89.5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6万元,占10.47%。
九、关于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2026年支出预算24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万元,占50.34%;项目支出123.33万元,占49.6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9.9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4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本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单位1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22.32万元、政府性基金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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