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5329-9/2026-00053
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东方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6年02月09日11:16
名称:2026年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单位预算
文号:无
主题词:无
2026年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十、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本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按职权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承担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监测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清查、报表统计工作。按职权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2、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岗2个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督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事项或领导批示;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参与考察推荐国有企业董事、监事人选;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国有资本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事监察工作和效能监察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受理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职工的检举、控告、申斥工作;指导企业厂(企)务公开;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2)资产管理岗。研究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及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及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参与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及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资产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负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情况,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中介机构的监督、协调工作,组织提请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设立、注资、改制改组、关闭破产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承担指导和监督企业的国有资产。
第二部分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单位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8.3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78.3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638.37万元;支出总计678.3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38.37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0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15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0万元,以上年数持平。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0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1500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
四、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
(二)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38.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8.3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318.3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支出(类)支出638.37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638.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8.3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478.37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160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关于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收支总预算678.37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收入预算67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万元,占5.90%;政府性基金收入638.37万元,占94.1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81.6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1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增加318.37万元。
九、关于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支出预算678.3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万元,占5.90%;项目支出638.37万元,占94.1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81.6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1181.63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38.3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基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优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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