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宣传文化中心百姓剧场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预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宣传文化中心百姓剧场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人为饶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购置按照《衡水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衡数政规【2025】2号)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预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饶阳县宣传文化中心百姓剧场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饶阳县宣传文化中心百姓剧场更新部分设施设备。其中,为一楼百姓剧场更新LED屏3块、灯光设备297套、音响设备51套、舞台机械14套;为三楼小剧场更新LED屏1块、灯光设备137套、音响设备57套、舞台机械7套。
2.1.3建设地点:饶阳县人民西路饶阳县宣传文化中心。
2.1.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1.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饶阳县宣传文化中心百姓剧场更新部分设施设备。其中,为一楼百姓剧场更新LED屏3块、灯光设备297套、音响设备51套、舞台机械14套;为三楼小剧场更新LED屏1块、灯光设备137套、音响设备57套、舞台机械7套。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3失信行为查询证明: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