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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调度科研通信生产用房项目消防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陕西省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调度科研通信生产用房项目消防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4-30
详细内容: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调度科研通信生产用房项目消防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调度科研通信生产用房项目消防工程已由西安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西安国际港务区发展改革局以西港经发〔2022〕2号、西港发改发〔2022〕13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兴三路以南、和顺路以东。;

2.2 工程规模: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调度科研通信生产用房项目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兴三路与和畅路十字西南角,项目由A、B、C、D、E、F组成,其中A、B、C区均19层建筑高度为95.4m,D区2层27m,E、F区4层24m,项目建筑面积共计147997.96平方米,地下两层39009.70平方米。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调度科研通信生产用房项目消防工程,消防报警系统包括:1.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本系统设计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5.防火门监控系统6.余压监控系统。消防水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灭火器配置;

2.3 项目投资总额:146766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33821000元);

2.4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调度科研通信生产用房项目消防工程;标段编号: E6100003501i1cg9xw88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调度科研通信生产用房项目消防报警工程、水消防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调度科研通信生产用房项目消防工程: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机电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

3.2 标段名称: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调度科研通信生产用房项目消防工程: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3.4.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4.4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基本信息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可查询;外省企业还应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外省进陕施工企业信息可查询; 3.4.5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 2025-04-30 00:00起至2025-05-09 00:00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标段名称: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智能电网调度科研通信生产用房项目消防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09时30分,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本网站》 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2家)。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但其中只能有一方符合资格条件、且评审得分最高的申请人参加投标。8.3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8.4本项目需使用电子资审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资审申请文件(.sxys 格式),电子资审申请文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8.5本项目全过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申请人(投标人)只需在系统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无需现场递交纸质资料,参与不见面开标的各申请人(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交易流程进行不见面开标活动,请在开标前按照操作手册调试好网络环境及电脑,未按规定程序操作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各申请人(投标人)自行承担。8.6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正文第8.4.1项规定的期限内。(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都市之门C座9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浐灞国际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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