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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 2041 408 252】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线路两侧防护栅栏维护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WXY-GTD-FHZL
1.招标条件
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线路两侧防护栅栏维护项目(第二批),已集团公司下发的《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下达2025年成本及安全生产费相关预算的通知》(财预电〔2025〕9 号)批准建设,资金使用第二批安全生产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委托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线路两侧防护栅栏维护项目(第二批)。
2.1.2工程地点:管内兰新客专上下行K1698+800-K1705+900区段内。
2.1.3工程规模:管内兰新客专上下行K1698+800-K1705+900区段内,两侧线路防护栅栏高度不足处所,采用镀锌方矩管栅栏加高855平方米。1.上下横管、竖管及刺丝滚轮支架方矩管:均采用50*30*3mm的Q235钢镀锌方矩管。2.镀锌刺丝滚轮:直径φ500mm镀锌刺死滚轮。3.镀锌抱箍:加高方矩管栅栏与既有线路防护栅栏上槛采用镀锌抱箍加固连接,每3m长栅栏使用抱箍4个。
2.1.4.建设工期:本工程建设工期拟定为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计划日期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1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的资质等级须是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及以上相应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铁路营业线施工经历或业绩或其他确保铁路营业线安全施工的措施。
3.近三个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6.其他信誉要求: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4月13日08时至 2025 年4月18日08时,在ljgsgcbwxy@163.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报名材料为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和标书费缴费凭证,报名成功在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金轮大厦四楼425)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在投标人报名邮箱中)。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费(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注: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按项目收取),售后不退(缴费时注明:招标编号GCWXY、项目名称、标段号)。
2.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标书费缴费凭证,视为报名不成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08时30分至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8日09时00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三角线106号。
联系人: 魏工。
电话:0931-2940488 路电0931-294048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邮编:730000。
联系人:魏晓艳。
电话:0931-4925508。 电子邮件:ljgsgcbwxy@163.com。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0931-4925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495076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8.2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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