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5398-5/2025-00123
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5年04月12日11:15
名称: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5-7号宗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文号:东府函〔2025〕153号
主题词:无
东方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预征2025-7号宗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启动东预征2025-7号宗地的土地征收工作,现将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南港河北侧,东至中沙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中沙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中沙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中沙村委会集体土地,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工作,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预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板桥镇中沙村委会(最终以实际征地权属调查为准)。
预征收土地面积为:43.21亩。
预征收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以现场调查为准。
二、预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土地预征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实施单位为板桥镇政府。土地征收实施单位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确认,预征收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应在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丈量、清点确认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附件:东预征2025-7号宗地图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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