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尔滨市融江路小学校项目施工-保温材料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黑龙江省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尔滨市融江路小学校项目施工-保温材料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黑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5-04-14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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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哈尔滨市融江路小学校项目施工-保温材料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融江路小学校项目施工-保温材料采购; 2.项目编号:[2024]0015051582;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1609893.2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7.供货地点:道里区四方台大道与融江路交口 8.付款方式及进度:合同签订后,每批次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现场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进行该批次货物结算,支付至该批次货物金额的100%,待全部货物送达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最终结算书,甲方确定最终结算金额,扣除已付款后支付剩余全部货款。每次付款前需开具相应额度的增值税发票。 9.质量要求: 材料的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出厂时需提供主要材料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并确保材料二次复试满足设计要求。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验收不合格产品不予接收。 10.其他要求: 10.1上述单价和总价均含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装车费、运输费、税金及乙方相关服务费用等费用。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说明: (1)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金额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本表中的控制单价和控制总价; (2)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2主要供货需求: 10.2.1满足采购方对材料技术质量等方面的技术内业需求。 10.2.2积极配合采购方根据工程进度随时随地要求送货。 10.2.3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人员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4供应商必须于供货时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10.3质量要求:材料的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出厂时需提供主要材料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并确保材料二次复试满足设计要求。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验收不合格产品不予接收。 10.4其他需求: 10.4.1每批次货物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根据材料技术要求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0.4.2货物质量满足国家、行业标准,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4.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途中因货物超限超载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4.4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采购方施工进度的供货能力,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施工期间,供应商供货不能满足采购方工程进度需要的,每出现一次,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每日0.1%的违约金(由采购方在付款时直接扣除,疫情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采购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还应承担采购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费用 10.4.5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当次支付款项的增值税发票。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04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3包保温耐火材料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7、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8、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报价单位满足3家方可正常开标。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upplier.hajianshe.cn/#/index),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报名时间为2025年04月14日09时至2025年04月14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可在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upplier.hajianshe.cn/#/index)下载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0451-84511511 六、采购保证金 1.详见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采购公告;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5日08时00分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汇款时须注明:[2024]0015051582) 3.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5.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6.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7.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5年04月15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5年04月15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二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多次报价项目,供应商需根据公告要求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可相等; ★★★若报价不符合公告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70%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315号港汇大厦16层 联系人:连工 电 话:0451-81390108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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