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安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安信评报字(2025)第00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哈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交所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交所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3、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情况,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4、本项目评估费用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评估费用金额详见标的目录,成交后由受让方缴纳到评估公司指定账户中;如交割过程中产生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权益交割时间请咨询标的联系人。
6、哈交所对本次标的所涉及的物品质量、成分、交割时间均不承诺,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购买行为。
7、本次转让标的为权益,受让方购买权益后,后续的流程及手续详询转让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哈交所不作任何承诺。
8、本次转让的权益数量为预计数量,以最终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哈交所不作任何承诺。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与转让方确认合同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与转让方确认合同内容,哈交所不做任何承诺。
10、本次转让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受让方自行判断。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权益转让,意向方不得追究转让方及哈交所责任,哈交所不做任何承诺。
11、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服务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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