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楠木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发展项目(一期)
答疑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本次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供其未低于成本价竞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予以证明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根据“《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另本招标限价是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金额基础上的预算绩效评审金额(审减较大),且本项目为房建项目,综合考虑房建项目合理利润并参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于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标准按最高限价量化一个通常的平均成本,并据此期望并约束各潜在投标人理性投标若投标人低于成本来做,这不仅不具有可持续性,反而影响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及进度,为维护招投标人的权益,本条修改如下:“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下浮至低于最高限价的 85%,须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低于成本中标仍能保证工程保质按期完工的证明材料,如自营建材厂、能够采购到价格低廉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材料、自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既有资源利旧等类似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二:1、请问重庆宏耀融资担有限公司(属于重庆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经是被执行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两家国有担保公司为了规避担保赔付风险,每开一张投标保函都要再到华安保险购买一份保单,由华安财险进行兜底赔付,两家融资担保企业本身不进行赔付,据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风险综合评级未达监管要求,导致偿付能力不达标,华安财险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最重要的是根据渝银保监财险(2023)52号文件:关于规范发展保证金替代类保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出具有担保或保证性质的见索即付担保保函,华安保险公司这种借壳参与重庆保函市场,间接性出具担保保函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的相关规定,公然藐视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出具的保函是否还合规有效?招标人是否还能接受?华安保险购公司重庆分公司员工,以李晓(音同)、曾海(音同)等为首的国有企业高管,带头违纪为法,想用这种方法操控重庆投标市场、垄断重庆投标市场,在国家倡导改善营商环境的大前提下,居然提高收费,对我们重庆建筑企业是一种严重的伤害,举例说明:出一笔保证金70万的投标保函,从市场上收320元以上,但是宏耀融资担保、交通融资担保收30元,华安保险收90元,其他的全部私人占有,每天出担保保函几百单,细算这是多大的一笔收入,李晓(音同),曾海(音同)等通过与中介代理合作的方式中饱私囊,这种贪污和薅国有资本羊毛,简直无法无天。我司后期将会去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和市纪委实名投诉举报,这种公然的违法违规业务模式合作,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为我们企业创建一个好的营商环境。
(2)、关于“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2、请问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重庆帝安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失信被执行人且限制高消费和另外一个股东“重庆市展新电熔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清算。
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且有股权出质和有动产处于抵押状态等等,他们开具的投标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3、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信息综合查询·综合查询)查询,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终本案件,未履行金额:4851691.08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
参加投标,是不是会废标?
4、请问以上这几条质疑,频繁出现在最近招标挂网项目的质疑内容里面,到底开这几家的投标保函合不合格?
答:投标人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当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在开具纸质投标保函之前,可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向纸质投标保函开立人注册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核实该开立人出具保函的资格能力、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事项,以切实保障投标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题三:我司我新成立公司,财报能否提供成立以来的,现在已是2025年,能否提供2022、2023、2024年财报。
答:财务要求年份,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问题五:我公司为新成立公司,财报能否提供成立来的财报,请给广大新公司一个机会。
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补遗部分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不允许”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可以将该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依法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具备承担相应分包工作内容的法定资质条件。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秀山县华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