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容美镇杨柳坪等村安全饮水工程(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2022-06-22 16:10|发布单位:湖北东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2-07-13|项目监管地:鹤峰县|
【项目概况】
鹤峰县容美镇杨柳坪等村安全饮水工程(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FHF-〔2022〕-16
2、采购计划备案号:鹤财采计[2022]59号
3、项目名称:鹤峰县容美镇杨柳坪等村安全饮水工程(二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26.557339(万元)
6、最高限价:326.557339(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8、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 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聚乙烯(PE)管材生产厂家;须具有 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PE管材卫生许可证(批件),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及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1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内容如下: ①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②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上要 求在“ 信用中国” 网站( 及 ( 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有效期为自本项目 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8、同一标段禁止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不同代理商 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6月23日至2022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公告附件下载。
3、方式:
在(/)公告附件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07月1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峰县溇水大道8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质疑和要求澄清: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时限提出质疑和要 求澄清,逾期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质疑。 2、资格审查:本项目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上发布。 4、防疫相关要求: (1)只允许一名供应商代表进入交易中心参加投标活动。 (2)供应商代表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查,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持48小 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其他采购文件要求的身份证明进入开标指定地点, 否则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现场供应商代表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少活动,禁止摘除口罩。 如不听劝阻,取消其投标资格。 (4)此期间本市肺炎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则按其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峰县容美镇政府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99号
联系方式:13986845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东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后坝容美村192号
联系方式:1562926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8684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