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物流河南分公司进出口货物关务服务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进出口货物关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河南分公司进出口货物关务服务。
1.2 项目类别:服务类。
1.5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6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票)
| 单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票)
| 总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经民航局、海关等相关部门审批,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提供进出口航班上货物的报关、转关等服务
| 550
| 150
| 82500
| 合同交易上限为82500元,如超交易上限,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合计
| 82500
| |
注: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提供进出口货物的关务服务,包含报关、转关等内容
|
南航物流河南分公司
|
自合同签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竞价。
2.3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4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5供应商须提供经海关审批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注意: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3.1小额零星采购文件获取途径:附件为本项目小额零星采购文件,请于本公告页面下方进行下载。
3.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17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邮件至邮箱cgo-cargo@,响应文件应按要求制作成电子响应文件,可以用PDF版本,不接收拍照图片制作成响应文件;
3.3 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3.4拒绝递交纸质版的响应文件。
4、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南航物流河南分公司
邮编:45116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女士 0371-68518776
EMAIL: cgo-cargo@
5、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国际机场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1-68518270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南方航空物物流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航云南街27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13565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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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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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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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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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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