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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1-2191太和镇新广从东侧沙亭岗储备项目土地清表、围蔽和拆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1-2191太和镇新广从东侧沙亭岗储备项目土地清表、围蔽和拆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7-28
详细内容:




太和镇新广从东侧沙亭岗储备项目土地清表、围蔽和拆卸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太和镇新广从东侧沙亭岗储备项目土地清表、围蔽和拆卸工程由云府办〔2021〕26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太和镇新广从东侧沙亭岗储备项目土地清表、围蔽和拆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20-8748998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工联系电话:1369971174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监管电话:020-8621040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

四、项目概况及规模: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拟储备用地面积约359.62亩(面积具体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或实际测绘成果为准)。拆卸建(构)筑物面积约37879.38平方米(其中N结构约993.12平方米、A结构约30520.50平方米、C结构约5947.92平方米、简易结构约417.84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成果为准),土地清表、平整面积约359.62亩,围蔽(围墙)约2394.9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太和镇新广从东侧沙亭岗储备项目土地清表、围蔽和拆卸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各类专业工程深化设计、编制竣工图、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配合开展前期报建报批、配合相关评审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驻场服务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如有)、设计分包管理(如有)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备及围蔽工程等)、预、结算编制(如有)、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3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3.质量要求:

3.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资金由区政府负责统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07月28日00时00分至2021年08月17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1年08月17日10时00分至2021年08月17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7日11时00分。

注:本项目截标的同时开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①《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在本企业诚信档案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本项资料一式两份。

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本项资料一式一份。

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2)香港企业独立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资格要求: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建筑第一组(工程估值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从事建筑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注:工作年限以提供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若有香港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两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人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信息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内容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信息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的有效性。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U盘。

十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总最高投标限价为896.65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95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67.70万元;

投标总报价不能高于总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施工费投标报价不能高于设计费、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总报价超过总最高投标限价或设计费、施工费投标报价超过设计费、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四、工期

总工期控制目标:工程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总工期: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相关办事指引。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查询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无法查询登记的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电话:020-87489985;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八、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28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项目名称:太和镇新广从东侧沙亭岗储备项目土地清表、围蔽和拆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投标登记申请表(不用装订,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2

列明牵头人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3

企业营业执照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6

企业资质证书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有效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或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页

9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10

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提供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1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设计部分

12

企业营业执照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3

企业资质证书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4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提供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其他部分

15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16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若有香港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信息页。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7

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有)

注:1.本表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登记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4.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5.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料(包括页)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其他资料没有明确哪一方盖章的,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其他资料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6.如为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别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镇新广从东侧沙亭岗储备项目土地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说明.pdf

招标公告-太和镇新广从东侧沙亭岗储备项目土地清表、围蔽和拆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招标文件-太和镇新广从东侧沙亭岗储备项目土地清表、围蔽和拆卸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设计任务书.docx

关于基础资料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招标人声明.pdf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模板).doc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代理合同.pdf

招标文件(盖章).pdf

招标人承诺书.pdf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公告(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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