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65号
债权总额:121,476.36万元(利息截至2019年11月13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121,476.36万元,贷款本金30870万元,利息(含违约金)90606.36万元(截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日2019年11月13日,最终利息数以法院裁定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人自有的房地产和在建工程,保证人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及其配偶,债务人以其100%股权质押。我分公司已依据公证书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概况
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5日,法定代表人陈水昌,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65号7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酒店经营管理等。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正常年检,无吊销、注销记录。注册资本5,790万元,股东构成情况: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211万元,持股比例90%;五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79万元,持股比例10%。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水昌,现为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樟。目前企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
抵押物概况
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57号房地产和太原北街55号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物为562套在建工程(合计面积48896.53平方米)、1处房产建筑面积53843.86平方米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6326.27平方米)。项目所处位置为太原街商圈核心地段,毗邻沈阳站,地理位置优越,具有后续开发潜力。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及其妻子丁雯,保证担保对应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1、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百官街道江东北路 588号11楼,法定代表人陈志樟,注册资本37660万元,成立于1999年8月27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的承包;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园林绿化;建筑装饰设计,起重设备安装,对外援助成套设备项目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等。企业正常年检。2017年8月企业因债券到期未能兑付,引发债权人向企业诉讼追偿,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2017年12月该企业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破产重整。
2、陈志樟,企业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籍,个人信用良好。其配偶丁雯同为中国国籍。
质押概况
质押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沈阳五洲9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人五洋房地产集团以其持有沈阳五洲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100%股权已全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2016年9月经长城公司申请,辽宁省诚信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长城公司据此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省高院指定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包括债务人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人和质押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陈志樟、丁雯,质押人五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查封了抵押物、质押股权。目前该案处于执行中止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于2021年7月23日,有效期限:20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产权交易所转让、协议转让、债务减免、执行和解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320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7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