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GC-FS-C-2021-012(招标文件编号:FJGC-FS-C-2021-012)
二、项目名称:广东心里程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专项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3层
中标(成交)金额:7.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 广东心里程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专项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主要为采购人投资入股心里程教育公司提供法律尽职调查专项顾问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为采购人提供投资入股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 20个工作日完成。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标的公司材料不完善的情况下,时间相应顺延。 |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及服务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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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柳枝、黄津钟、傅彬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应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3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资格审查及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及磋商文件(第二章20.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审查情况如下:
①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包括“现金流量表”;
未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②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③未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未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⑤未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⑥未按照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填写,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且响应文件中没有证明材料证明单位负责人为该单位有效单位负责人;
⑦未按规定提交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
经磋商小组评议,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不符合《磋商文件》第3.1点资格标准的第3.1.2条款、第3.1.5条款、第3.1.6条款、第3.1.7条款、第3.1.8条款及符合性审查第20.2.2点第(1)条款、第(9)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不合格,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审查情况如下:
①未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未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②未按规定提交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且响应文件中没有证明材料证明单位负责人为该单位有效单位负责人;
经磋商小组评议,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不符合《磋商文件》第3.1点资格标准的第3.1.3条款及符合性审查第20.2.2点第(9)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经磋商小组评议,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性审查及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1年02月03日(项目编号:FJGC-FS-C-2021-012)。
3、项目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4、项目经办人:徐一彬/0591-8339331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鼓楼区津泰路239号四层
联系方式:傅先生/0591-87509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徐一彬/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