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基础设施扩容项目补遗二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基础设施扩容项目(编号:0703-2040CIC1K568)发出的补遗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条以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1款“资质要求”调整为:“ 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所投设备的授权函。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和要求)”表格“机房集成工程”中的“机房电气”由“(需提供UPS功率模块与原有UPS主机相兼容的证明材料,加盖模块厂商鲜章;本项投标时无需提供厂商授权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厂商授权函;)”调整为:“本项投标时无需提供厂商授权函,中标后5个工作日提供UPS功率模块与原有UPS主机相兼容的证明材料和UPS功率模块厂商授权函,加盖模块厂商鲜章;”。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和要求)”表格“机房集成工程”中的“存储扩容”由:“(需提供磁盘扩展柜与原有存储主机相兼容的证明材料,加盖扩展柜厂商鲜章;本项投标时无需提供厂商授权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厂商授权函)”调整为:“本项投标时无需提供厂商授权函,中标后5个工作日提供磁盘扩展柜与原有存储主机相兼容的证明材料和存储扩展柜厂商授权函,加盖存储扩展柜厂商鲜章;”。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第10.5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UPS兼容证明材料及授权函、存储扩展柜兼容证明材料及授权函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和授权函,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付守约方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调整为:“1、违约方承担因违约原因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违约方赔付守约方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2、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工期延误:项目实施工期顺延。 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工期延误的情形还包括: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并确实影响实施进度;②施工条件重大变化而影响项目实施进度;③政策原因及行政规定影响项目实施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项目实施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书面向甲方申报确认,逾期不予认可。3、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工期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实施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乙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第 2.2.4(2)项由:“投标人每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未能提供不得分。”调整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具有有效的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本项目最多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第 2.2.4(2)项由:“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维资质得3分,未能提供得0分
。”调整为:“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维资质的得3分,未能提供得0分 。”。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和第四章“合同格式”第十二条“支付方式”调整为:“安装调试完毕初验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满三个月终验合格后,于4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验收款,在支付款项前,出卖人须提供合同总额100%(税率为13%);终验完毕后且运行满两年,买受人于4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尾款。注:若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受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则不含税价不受税率变化影响并以此为基础计算税额进行结算;否则,凭乙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发票,并扣除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后进行结算。”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支付方式的内容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和要求)”第3.5条“机房电气”中的“配电要求”由:“空气开关采用国际知名品牌,控制元件采用ABB或施耐德或相同水平产品,配置电流互感器、智能仪表、信号灯、接地、接零装置、进出线装置等必要配件。”调整为:“空气开关采用国际知名品牌,控制元件采用ABB、施耐德、西门子等产品,配置电流互感器、智能仪表、信号灯、接地、接零装置、进出线装置等必要配件。”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和要求)”第3.5条“机房电气”中的“2)机房配电(柜)系统”由:“对原有空调配电柜进行升级,加装新增各空调支路空开4个,采用3P40A空开,通过截面为10mm2线缆连接至各空调。”调整为:“对原有空调配电柜进行升级,加装新增各空调支路空开4个,采用3P63A空开,通过截面为10mm2线缆连接至各空调。”
11、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1年2月23日上午11时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调整为:“2021年2月23日上午10时0分至2021年2月23日上午11时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点和开标地点均不变。
12、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补遗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业
主: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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