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51台小线婺源赋春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婺源县文公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婺源县文公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上饶市婺源县赋春镇,路线起点位于新田村,起点桩号为K38+983,途径排岭、水口山林、方牌、从东往北呈7字型绕开赋春镇,路线终点位于枫树坡鸳鸯湖景区入口处,路线全长约6.376公里。
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米,横断面布置为0.75米路肩+2.25米硬路肩+2*3.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2米中内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5米行车道+2.25米硬路肩+0.75米路肩。汽车荷载为公路一级、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
路面结构层厚度为78cm厚:即4cm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6厘米厚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粗粒式沥青混凝土+20厘米厚水稳碎石上基层+20厘米厚水稳碎石下基层+20厘米厚碎石垫层。
桥梁涵工程:
大桥一座:K39+380新田大桥,桥梁全长107米,上部为5-20小箱梁。下部为肋板台身、柱式墩。基础为桩基。
中桥二座:K40+360排岭中桥,桥梁全长45.04米,上部结构为3-13预应力简支空心板,下部为肋板台身、柱式墩。基础为桩基。43+648赋春中桥,桥梁全长为87米,上部为5-20小箱梁。下部为肋板台身、柱式墩。基础为桩基。
涵洞工程,41道,其中圆管涵39道,盖板2道。
本次招标监理分为一个标段,本标段工程施工合同价 142785270.00元,监理费2150000.00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3监理服务期限:本标段工程施工期24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计24个月,监理服务期共计4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本项目施工企业有关联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2月3日至2021年3月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web/)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宣
5.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0日9 时00分。
5.3 逾期送达的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婺源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婺源县文公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婺源县紫阳镇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 1387035504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婺源县紫阳镇星江中路5号二楼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15179373666 电子邮箱:360385407@QQ.COM
附表: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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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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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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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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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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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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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标□评标
| 开评标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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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 |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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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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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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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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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0年12月31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是□否,到达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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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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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是□否,接触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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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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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在开标现场签到时单独提供
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
4、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
6、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用平台。
【备注:1、在发布招标公告时,作为附件,同时在开标会截止后再现场宣读。 2、在抽取 30 家后,再现场宣读,允许存在上述行为的投标人主动退出,否则,一旦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