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宁夏复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石嘴山市
债权总额:40,497,395.82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债务人永宁夏复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详见下表(债权截止日2021年1月20日,截止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资产情况如下:
基准日:2021年1月20日
|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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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称
| 债权情况
|
本金
| 利息
| 其他债权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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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复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9,980,000.00
| 6,795,697.13
| 303,978.00
| 40,497,395.82
|
9,970,000.00
| 3,447,720.69
|
29,950,000.00
| 10,243,417.82
|
1、债务人概况
企业名称:宁夏复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0647986567
住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明路华欣房地产公司综合大楼15楼
法定代表人:潘占荣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1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债务人股权结构为自然人股东法人潘占荣持股98%,潘琪琛持股2%
2、债权情况
截止2021年1月20日,本次拟处置债权合计40,497,395.82元,其中本金29,950,000.00元,利息 10,243,417.82元,其他债权303,978.00元。
3、保证、抵押担保情况
复兴公司3000万元贷款以复兴公司、石嘴山市华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商业房产设定抵押担保。
抵押:该抵押物位于大武口区文明北路锦馨家园20幢,共30套一、二层商业用房抵押,钢混结构,面积8087.68㎡,其中:复兴公司19套3997.73平米,华欣房地产公司11套4089.95平米。抵押物建于2012年,发放贷款时经石嘴山支行内部评估价值5735万元,抵押率为52.31%,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保证:复兴公司3000万元贷款同时由石嘴山市华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追加复兴公司股东潘占荣及配偶刘美兰、潘琪琛(潘占荣女儿)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4、诉讼及执行情况
2017年8月4日,原债权人农行宁夏分行依法诉讼复兴公司偿还贷款本息。2017年10月31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宁02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是复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农行宁夏分行贷款本金29,950,000.00元、利息1,885,653.75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8月2日),并支付2017年8月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8.32%计算);二是被告复兴公司、石嘴山市华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房屋处置后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是潘占荣、潘琪琛、石嘴山市华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美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1月29日农行宁夏分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2月8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2执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复兴公司、潘占荣、潘琪琛、石嘴山市华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美兰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3,240,329.35元(含执行申请费99437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8年7月31日,法院委托宁夏德光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所对抵押物房地产评估价值4283.84万元。2018年12月24日法院网上进行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价格3855.45万元;2019年1月12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3469.9万元;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2日进行变卖,变卖价3469.9万元,仍无人竞买。法院已于2019年5月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处置方式:公开对外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8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51-8829511 传真:0951-569912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长信春天综合楼12层
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9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