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宜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阳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宜丰县福隆花苑18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阳乐-YF2021-001
项目名称:宜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1B000423978
| 宜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
| 1
| 项
| 420000.00元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2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开标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备案,且人员信息能在进赣企业公示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注: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在原“江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数据将迁移至“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予以公布,无需重新登记。具体详见《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5日至2021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西省阳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宜丰县福隆花苑18号)
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2)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7-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本项目的其它要求。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审查及报名:
①提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②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③提供投标人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及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网上截图;④竞标人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3个月内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⑤投标单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开标日前半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 ⑥投标人近期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日前半年的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⑦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投标时提供以上资料、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用于资格审查,各投标人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单独装订成册,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以上所列资质同时也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
(7-6)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
(7-7)投标保证金:8400.00元, 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时注明的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请各投标单位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帐户,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保证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7-8)投标单位必须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方式、地点、相关CA数字证书办理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791-86212003;由于未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所产生的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7-9)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丰县人民政府网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丰县人民政府网,江西省阳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经采购人审核盖章后,发布磋商公告。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没收保证金,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重要提醒: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确保参与本项目各方的人身安全,各投标单位限派一名授权代表需执有效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送达投标文件,且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不戴口罩、现场不配合信息填报或体温超过37.3℃者一律不得进入开标大厅,必须遵守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9号以及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文件要求,请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7-10)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丰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宜丰县县城
联系方式:李泽荣13576171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阳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丰县福隆花苑18号
联系方式:15879502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泽荣
电 话:13576171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