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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安溪县城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F、H、BD-05地块勘察设计招标(招标编号:安建招字【2021】003号),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提问1.请提供枯水幼儿园总平面图CAD、平面图CAD等信息,为更好的控制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
回答:请各投标人投标时统一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设计。
提问2.H地块占地面积为19240.64㎡,容积率按3.0计算,计容面积为5.77万㎡,与任务书中的6.54万平方米不符。请问此地块的各项面积如果要求。
回答:本项目H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92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约5.76万平方米,拟建居住建筑面积约5.12万平方米,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消防建筑高度),绿地率30%。
提问3.任务书中提到商业面积10平--50平,10平太小,是否可以由设计单位自行考虑。
回答:按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执行。
提问4.修规内有提出要按照村民习惯设置宗祠、祖庙、戏台,这些在本次设计中是否要考虑,面积是否包含在计容面积中。
回答:本项目需考虑设计宗祠、祖庙、戏台等民俗活动空间,面积不包含在计容面积中且无具体要求,在符合场地实际、现行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由各投标人自行设计。
提问5.招标公告中:“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47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9.41 万平方米,1.0<容积率≤3.0,最高建筑高度>50 米,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控制在80 米以内,绿地率≥30%,其中,F 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18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6.54 万平方米,拟建居住建筑面积约5.8 万平方米,绿地率30%;H 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92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5.76 万平方米,拟建居住建筑面积约5.12 万平方米,绿地率30%;BD-05 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37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7.11 万平方米,绿地率≥30%。”设计任务书中:“1、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F 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18 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约6.54 万平方米,拟建居住建筑面积约5.8 万平方米,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控制在80 米以下(消防建筑高度),绿地率30%。H 地块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8 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约6.54 万平方米,拟建居住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控制在80 米以下(消防建筑高度),绿地率30%。”设计任务书中关于H地块的信息与招标公告不同,是否以招标公告为准?
回答:以招标公告为准。本项目H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92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约5.76万平方米,拟建居住建筑面积约5.12万平方米,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消防建筑高度),绿地率30%。最新地形图详见随本答疑纪要一起发布的“附件1:F地块、H地块、BD-05地块最新地形图.rar”。
提问6.BD-05 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37 公顷(35.5 亩),计容建筑面积约7.11 万平方米,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控制在80 米以下(消防建筑高度),绿地率≥30%。”关于招标公告等“总建筑面积”的表述是否为“计容总建筑面积”?
回答:是,“总建筑面积”即为“计容总建筑面积”。
提问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7条款号10.3、10.4定金、进度款“2.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各地块根据委托合同范围分别支付。(1)设计人提交的项目设计方案得到发包人认可,并通过县行政主管部门会商会审后七个工作日内,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项目设计费暂定额的 20%;(2)设计人提交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根据施工图审查后的建筑面积,调整结算设计费总额,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结算设计费的 30%;(3)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单体工程主体封顶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结算设计费的20%;(4)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结算设计费的20%;(5)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工程审计完成、财务决算批复后 30 日历日内,结清余下设计费(无息)。”设计费付款比例可否修改为“2.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各地块根据委托合同范围分别支付。(1)设计人提交的项目设计方案得到发包人认可,并通过县行政主管部门会商会审后七个工作日内,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项目设计费暂定额的30%;(2)设计人提交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根据施工图审查后的建筑面积,调整结算设计费总额,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结算设计费的45%;(3)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单体工程主体封顶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结算设计费的10%;(4)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结算设计费的10%;(5)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工程审计完成、财务决算批复后 30 日历日内,结清余下设计费(无息)。 ”
回答: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提问8.招标文件“第2节 设计任务书”中“投标人投标时应分地块分别提供设计文件”具体要求是什么?
回答:因本项目各地块的各项设计指标和设计任务均不相同,故要求各地块的设计方案在设计文件中应有相对独立的完整篇章,但所有地块的技术文件应整合装订成一册。设计方案应同时考虑三个地块在设计风格、外立面等各方面能做到互相协调。
二、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安溪县城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1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