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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安溪县城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G、BD-04地块勘察设计招标(招标编号:安建招字【2021】004号),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提问1.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2节(设计任务书)第三项(G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第1点(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G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44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约9.77万平方米……BD-04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52公顷(22.8亩),计容建筑面积约4.33万平方米……”与提供的“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勘测定界图20210104”CAD中的G地块红线面积33600.62平方米、BD-04地块红线面积15207.82平方米数据不符,以哪个红线面积为准?如按红线面积计算,G地块计容面积无法满足任务书中的安置房面积要求。
回答:G地块用地面积以33600.62平方米为准,计容总建筑面积按约9.77万平方米考虑设计。若计容面积无法满足安置房面积要求,可考虑将G地块的容积率提升至2.91,其余指标不变。
提问2.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2节(设计任务书)第三项(G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第3点(其他规划设计要求)第(8)条:“具体建筑退线要求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执行。”其中,参内安置区G、BD-04地块红线相邻,且两地块由同一个招标文件出具地块设计条件,两地块相邻部分的建筑间距以及地下室是否可以视为同一地块统筹规划,或需严格按照省规各自退让用地边界?
回答:本项目两个地块的各项设计指标和设计任务均不相同,相邻部分的建筑间距以及地下室不考虑同一地块统筹规划,具体退让要求需严格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要求执行。
提问3.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技术文件”章节第(三)设计成果要求第3条(计算机文件和演示光盘):“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明确要求提交计算机文件和演示光盘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一下内容:3.1计算机文件(包含《设计说明和图纸汇编缩印本》相应的内容);3.2演示光盘(VCD或PowerPoint格式等)”其中,演示光盘是否指多媒体演示,还是文本PPT文件?
回答: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的要求。
提问4.提供的“参洋片区用地竖向规划总图”CAD中,G地块及BD-04地块的竖向设计缺失,是否有这两地块的竖向规划设计?
回答:本项目两个地块的竖向规划设计以文件名为“参内修规正式成果20200825修改”(PDF格式)第71页的竖向标高为准,并结合南侧参内东西大道(2019年新建)现状标高进行设计,补充提供G地块和BD-04地块最新地形图作为参考,最新地形图详见随本答疑纪要一起发布的“附件1:G地块和BD-04地块最新现状图.rar”。
提问5.提供的“参洋片区用地竖向规划总图”CAD和“道路竖向规划图”JPG,以及“参内修规正式成果20200825修改”PDF第71页出现设计数据不一致,以哪份图纸为准?
回答:以文件名为“参内修规正式成果20200825修改”(PDF格式)第71页的竖向标高为准。
提问6.住宅户型设计是否按照《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2020年1月实施)的规定进行设计?
回答:在符合场地实际、现行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由各投标人按要求自行设计。
提问7.G地块占地面积为33600.62㎡,容积率按2.84计算,计容面积为9.54万㎡,与任务书中的9.77万平方米不符。计容总面积减少,是否居住建筑面积8.78万平方米也相应的减少。
回答:详见本答疑纪要“提问1”的回答,居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78万平方米,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8.任务书中提到商业面积10平--50平,10平太小,是否可以由设计单位自行考虑。
回答:按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执行。
提问9.修规内有提出要按照村民习惯设置宗祠、祖庙、戏台,这些在本次设计中是否要考虑,面积是否包含在计容面积中。
回答:本项目需考虑设计宗祠、祖庙、戏台等民俗活动空间,面积不包含在计容面积中且无具体要求,在符合场地实际、现行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由各投标人自行设计。
提问10.招标公告中:“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9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4.1万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50米,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控制在80米以内,其中,G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44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约9.77万平方米,拟建居住建筑面积约8.78 万平方米,1.0<容积率≤2.84,绿地率30%;BD-04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52公顷,总建筑面积约4.33 万平方米,1.0<容积率≤2.85,绿地率≥30%”设计任务书中:“三、G地块规划设计条件1、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G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44公顷,计容总建筑面积约9.77 万平方米,拟建居住建筑面积约8.78 万平方米,1.0<容积率≤2.84,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消防建筑高度),绿地率30%。BD-04 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52 公顷(22.8 亩),计容建筑面积约4.33万平方米,1.0<容积率≤2.85”关于招标公告等“总建筑面积”的表述是否为“计容总建筑面积”?
回答:是,“总建筑面积”即为“计容总建筑面积”。
提问1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7条款号10.3、10.4定金、进度款“2.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各地块根据委托合同范围分别支付。(1)设计人提交的项目设计方案得到发包人认可,并通过县行政主管部门会商会审后七个工作日内,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项目设计费暂定额的 20%;(2)设计人提交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根据施工图审查后的建筑面积,调整结算设计费总额,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结算设计费的 30%;(3)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单体工程主体封顶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结算设计费的20%;(4)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结算设计费的20%;(5)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工程审计完成、财务决算批复后 30 日历日内,结清余下设计费(无息)。”设计费付款比例可否修改为“2.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各地块根据委托合同范围分别支付。(1)设计人提交的项目设计方案得到发包人认可,并通过县行政主管部门会商会审后七个工作日内,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项目设计费暂定额的30%;(2)设计人提交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根据施工图审查后的建筑面积,调整结算设计费总额,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结算设计费的45%;(3)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单体工程主体封顶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结算设计费的10%;(4)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结算设计费的10%;(5)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工程审计完成、财务决算批复后 30 日历日内,结清余下设计费(无息)。 ”
回答: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提问12.招标文件“第2节 设计任务书”中“投标人投标时应分地块分别提供设计文件”具体要求是什么?
回答:因本项目各地块的各项设计指标和设计任务均不相同,故要求各地块的设计方案在设计文件中应有相对独立的完整篇章,但所有地块的技术文件应整合装订成一册。设计方案应同时考虑三个地块在设计风格、外立面等各方面能做到互相协调。
二、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安溪县城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1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