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3242021000022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纲要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13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
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接采购人通知,现将《仪陇县“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纲要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13242021000022)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第8小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和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一部分第6小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取消。
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一部分第6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中的第一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更正为“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的,给予5%的价格扣除;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 依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以可享受的最高等级价格扣除计算,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三、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四部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更正为“本次采购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七点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1年1 月14 日09:00到2021年 1月21日17:00时(北京时间)更正为“2021年 1 月 23日09:00到2021年1 月 26日17:00时” (北京时间)。
5、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七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1 月25 日09:30(北京时间)”更正为“2021年2月1日09: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22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附件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仪陇县新政镇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817-777736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仪陇县新政镇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女士 王女士;联系电话:0817885061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黄先生 |
电话: | 0817-777736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