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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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21,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永安镇2020年镇村道路建设工程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双流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中标商:四川洪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22202000181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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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5101222020001810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永安镇2020年镇村道路建设工程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洪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马尔康市卓克基镇西索村商业中心2-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62000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永安镇2020年镇村道路建设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薛常玉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证号:川25116170236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王理(采购人代表);谯晓礼、卢平(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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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采购代理费为17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7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监督管理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5804726;2、资金计划表编号:(2020)1280号。品目:B0202-公路工程施工; 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 4、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5、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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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学士街8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388182211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2-1005(C区)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6167727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28-6167727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