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德州枫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德州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363.35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德州枫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本息共计363.35万元,其中本金244.93万元,截止2021年1月20日利息118.42万元(2021年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上述债权的贷款方式为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由借款人以位于平原县三唐乡于家圈村北侧的面积125659平方米出让畜牧养殖用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由自然人张凤生、韩梅提供保证担保。主从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有效,已进入执行程序。基本情况如下:
一、借款人情况
德州枫生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6日,位于德城区共青团路227号,注册资本500万元,韩梅出资10万元、占比2%;张凤升出资490万元,占比98%。该公司所属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行业,主要经营销售皮鞋、布鞋、胶鞋、服装、帽子、销售建筑材料、五金店料、日用百货、汽车配件、家用电器、信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内外墙乳胶漆,属贸易流通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二、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德州枫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位于平原县三唐乡于家圈村北侧的一宗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地号:22/202/43/37,土地证号:平国用(2012)第0123号,面积125659平方米(188.50亩),用途出让畜牧养殖用地。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平抵他项(2013)抵065号。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张凤生,1963年8月3日出生,汉族,汉族,住宅德城区顺河西路18号28号楼。据调查,张凤生名下拥有位于德州市共青团路227号商业房产,面积2364.60平方米,但该房产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保证人韩梅,女,1964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保证人张凤生之妻。
四、诉讼情况
工行于2015年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5年12月16日出具(2015)德城民初字第279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归还工行贷款本息,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8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借款人未履行判决书内容,工行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2月13日,德城区法院下发(2016)鲁1402执300号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资产抵押物比较充足,抵押已在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法院判决抵押有效,随时可以申请拍卖处置。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2021年1 月21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89
邮政编码:250001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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