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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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RHZC2021-009GK
项目名称:裕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100000
最高限价(元):第一包:4500000,第二包:1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裕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4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及食堂所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禽、蛋、蔬菜、水果及调味品等食辅材料,其中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所需的糕点。
标项二:标项名称:裕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1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裕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中小学(幼儿园)营养餐及食堂所需的饮用奶和酸奶。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服务能力的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第2包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生产商必须具备准予使用学生饮用奶标志、无菌学生饮用奶生产商,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标牌。且其生产学生奶的有效期必须在配送期限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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