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有效的《中心供氧注册证》原件、有效的《中心吸氧注册证》原件、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C2)原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版件;
(3)2018年-2019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近三个月完税证明、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4)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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