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4,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示范点提升打造项目二次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办公,中标商:成都全搜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1202000353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0003530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示范点提升打造项目(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全搜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59号成都报业大厦4楼 |
中标(成交)金额 | 878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示范点提升打造;服务范围:本项目拟确定1家供应商负责实施成都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示范点提档升级工作。服务要求:1.组建多支专业志愿服务队伍需联动多个市有关部门,整合成都市多个社会组织组建理论宣讲、应急救援、法治宣传等多支专业志愿服务队伍,组建队伍不少于10支。
2.开展多场主题活动
依托组建的多支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在成都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示范点位开展多场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卫生、科技科普、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等类型主题活动或采购人指定开展类型活动(以上主题内容可有侧重点,开展所有活动至少要覆盖以上三个主题),开展活动需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相关要求,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菜单》开展活动不得少于65场次。
3.打造理论宣讲“学习小站”
对采购人指定点位,打造多个理论宣讲“学习小站”, 制定“学习小站”打造菜单(菜单内容包括:整体风格设计、背景墙设计、区域设计、指示牌/展示牌设计、设备),并升级打造不少于10个。
4.提升示范点影响力
项目期间,对成都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示范单位开展相关活动,依托市级媒体、市属媒体报道不少于130次。5.其他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应具备线下活动策划、执行、宣传推广以及场地搭建能力。
(2)供应商能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专款专用。
(3)供应商能做好项目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采购人反馈项目进度及其他相关信息。
(4)负责项目开展实施过程中参与人员、工作人员(约3-7人)产生的交通、食宿等支出及安全保障。
(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章制度开展项目。
(6)及时有效适时提供采购人日常工作所需的活动相关汇报和总结资料。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标准:(一)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之内到场(提供承诺函。)(二)人员要求
(1)供应商拟投入项目团队应不少于 3 人,包含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团队,应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关新闻编辑类从业经验或资质、相关美术设计类从业经验或资质等。
(2)本项目管理成员:为项目团队中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行业经验,负责对项目团队的管理及与采购人之间的沟通协调,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项目会议。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巫华俊(组长)、王庆、肖治成(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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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1.5%乘以70%计算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9219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备案号:(2020)3875号,采购品目:其他社会服务,财政监督电话:028-61882648,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依据《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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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
地址: | 成都市蜀锦路5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6188059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6717186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谢女士 |
电话: | 028-67171868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