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机车专用橡胶件(90类)框架协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1-002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机车专用橡胶件(90类)框架协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A02,A04,A05,A06,A07,A09,A11,A12,A13,A14,A15,A16,A17,A18,A19,A20,A21,A22,A23,A24,A25,A26,A27,A28,A29,A30,A31,A32,A33,A34,A35,A36,A37,A38,A39,A40,A41,A42,A43,A44,A45,A46,A47,A48,A49,A50,A51,A52,A53,A54,A55,A56,A57,A58,A59,A60,A61,A62,A63,A64,A65,A66,A67,A68,A69,A70,A71,A72,A73,A92:
1.909类物资
(1)需要CRCC认证物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通过CRCC认证(提供招标物资CRCC认证证书复印件)。具有国铁铁路行业的供货业绩,需提供投标配件近五年(2016年至2020年)中任一年国铁铁路行业供货的成交通知书或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2)非CRCC认证物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具有国铁铁路行业的供货业绩,需提供投标配件或相近型号配件近五年(2016年至2020年)中任一年国铁铁路行业供货的成交通知书或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3、注册资金无要求。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需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03,A08,A10,A74,A75,A76,A77,A78,A79,A80,A81,A82,A83,A84,A85,A86,A87,A88,A89,A90,A91:
2、905类物资
(1)需要CRCC认证物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通过CRCC认证(提供招标物资CRCC认证证书复印件)。具有国铁铁路行业的供货业绩,需提供投标配件近五年(2016年至2020年)中任一年国铁铁路行业供货的成交通知书或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代理商还须提供招标物资生产厂的有效授权材料(复印件)。
(2)非CRCC认证物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国铁铁路行业的供货业绩,需提供投标配件或相近型号配件近五年(2016年至2020年)中任一年国铁铁路行业供货的成交通知书或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代理商还须提供招标物资生产厂有效授权材料(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https://www.sytljwzzb.com/”,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8:00时起至2021年1月20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后,投标人可登录“https://www.sytljwzz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报名截止后收到的短信,重新报名。。
4.2文件工本费为200元人民币(按项目收取),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未缴纳文件工本费者,投标无效。(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缴纳账号见本章7.5)。
4.3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4.4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02月04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2月04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1年02月04日08:30时(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7.3立项单位: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技术咨询人:董斌 徐龙沂
联系电话:13944211222 13404522555
7.4项目经理:付经理
电 话:024-62080848 17023435999(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邮 箱:11987689@qq.com
7.5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01002209249050332
7.6招标文件工本费、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024-62080701、024-62080702、024-62080703、024-62080710
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
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注:发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在“()”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2021年01月13日
附件1:招标物资(设备)明细表
招标物资(设备)明细表
明细详见下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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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期及交付地点:中标企业应在接到订单后7至15日内完成供货,送至需求站段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物资符合相应标准,技术条件满足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