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2,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合肥合肥市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202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答疑更正公告[2021]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合肥-瑶海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2021AYYFN00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答疑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YYFN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市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202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1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答疑内容:
疑问1:磋商文件报价要求中工时定额费率,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5号文件规定的乙类标准和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物价局2002年《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规定的标准为基准,进行优惠后的费率报价。经我司咨询合肥市物价局,文件中的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5号文件和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物价局2002年《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的工时定额费率文件已废止,建议修改。
答:原磋商文件第25页 “报价要求”中工时定额费率“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5号文件规定的乙类标准和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物价局2002年《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规定的标准为基准,进行优惠后的费率报价”现更正为“按2020年《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规定的标准为基准,进行优惠后的费率报价。”
疑问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服务场所要求为投标人注册地位于瑶海区的得2.5分,维修场所位于瑶海区的得2.5分。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场所要求投标人注册地位于瑶海区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修改。
答:原磋商文件“综合评分”细则现修改为:
第1包:(1)“服务场所”评分标准中删除“投标人注册地位于瑶海区的得2.5分”,本项满分调整为2.5分。
(2)“企业经营环境”现变更为:
企业经营环境
| 1.生产经营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1500(含)--3000(不含)平方米的得3分,1500(不含)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
2.停车场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得5分,停车场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得2分,无停车场的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能够体现生产经营厂房及停车场面积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面积的不得分。若场地为租赁,其租赁期限至少须至2023年12月31日,否则不得分。
3.油漆车间与机修车间单独建置的得2.5分,未单独建置油漆车间或无油漆车间的不得分。
注:提供油漆车间、机修车间现场照片,如无法清晰体现上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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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包:(1)“服务场所”评分标准中删除“投标人注册地位于瑶海区的得2.5分”,本项满分调整为2.5分。
(2)“企业经营环境”现变更为:
企业经营环境
| 1.生产经营厂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7分,600(含)--1000(不含)平方米的得4分,600(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得2分。
2.停车场面积400平方米及以上得5.5分,停车场面积不足400平方米得2分,无停车场的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能够体现生产经营厂房及停车场面积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面积的不得分。若场地为租赁,其租赁期限至少须至2023年12月31日,否则不得分。
|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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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2021年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2)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瑶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4497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和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 0551-64690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 0551-64690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