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3,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成都武侯祠博物馆2021武侯祠成都大庙会灯组及氛围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武侯区,所属行业分类:博物馆,中标商:自贡灯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12020003519,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0003519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武侯祠博物馆2021武侯祠成都大庙会灯组及氛围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自贡灯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尚义灏二支路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3278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2021武侯祠成都大庙会灯组及氛围设计制作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2021武侯祠成都大庙会灯组及氛围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含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拆除、回收,包括灯组13组、氛围营造点5处和引路灯笼10000个;服务要求:本项目设计灯组13组和氛围营造点5处,其中灯组以三国文化、年节文化和传统文化为主题。主题灯组的设计方案应符合武侯祠成都大庙会要求的文化主题,在传统的三国文化主题下,应紧密结合世界文化名城和创意城市建设;以天府文化为底蕴融合三国文化和时尚创意元素的主题灯展。效果图真实性要求:灯组制作仿真度达到效果图80%; 高科技、新技术在灯展得到运用体现;采购人有权对设计方案进行合理调整及修改,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修改(相关费用包含在最后报价中),并经采购人同意后使用。各个灯组需配备相应的灯组说明牌。原则上特大型灯组配备两个说明牌,大型灯组各配备一个说明牌,灯组说明牌总数不少于20个。施工、验收将以双方认定的最终设计方案作为依据。采用防水灯头,灯头韧性较好,绝缘要达到安全要求。所有灯组、灯笼制作面料要经过防火阻燃材料处理(喷涂防火阻燃材料或其它),灯组亮灯后不能直观灯组内灯泡。9组灯组均有机械传动装置。各灯组需配备相应的电源配电箱,距灯组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配电箱打围并配备警示标志及灭火器。
服务时间:1、自采购人允许入场之日起,安装制作时限要求:35天以内。2、初测及调试之日起,改进和完善时限要求:3天以内。3、大庙会结束以后次日起,拆除和退场时限要求:7天以内。
服务标准:灯组需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线、电缆。电线采用BV线,穿管埋地安装,必须在安全负荷内运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傅毅、敬林娜、雷敬宪(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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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采购人与招标代理公司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磋商文件的约定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6579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备案号:(2020)4022号,采购预算品目为C99其他服务。2、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28-61882648。3、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即《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17号)第四条:即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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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武侯祠博物馆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3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555892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5栋7层70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275372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28-8275372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