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设计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须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其中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满足此要求);
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含2家),且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9、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120.224.81.15:10080/login3.jsp)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特别:由于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各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工作日,完成上述两个平台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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