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3222021000006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顺县人民法院富顺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05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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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变更为:
5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1)促进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13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更正公告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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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顺县人民法院 |
地址: | 富顺县北湖南路22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郭主任;联系电话:1899002500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贤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生产街6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海燕;联系电话:0813-77887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海燕 |
电话: | 15583879987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