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22021000006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中医医院网络维保、升级、设备更新政府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04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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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部分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中“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十、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本次更正公告附件为准;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01月29日11点30分;
3、其余内容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12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1、彭州市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计划备案号(2020)0734号。2、监督管理办公室: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888323。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5、本项目已完成需求论证。6、本次采购项目中所指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是: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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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中医医院 |
地址: | 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39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桑老师;联系电话:028-8381119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8 层8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莫尼克;联系电话:028-83388382/81133382-81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莫尼克 |
电话: | 028-83388382/81133382-81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