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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运河湾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运河湾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1-12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2021-01-1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运河湾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所属行业分类:工程,采购业主: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864,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运河湾半岛生态修复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4864项目名称运河湾半岛生态修复工程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4864001001标段名称运河湾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1月11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1月15日
工程类型其它
公告信息

运河湾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河湾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运河湾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宿迁闸南侧,宿迁节制闸北侧,运河湾公园城市阳台对岸。

2.1.2建设规模: 项目实施面积13万平方米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5000 万元。

2.1.4咨询服务合同估算价: 180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项目实施全过程阶段(前期咨询、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

2.1.6其他:付款方式:

(1)项目策划:项目策划任务完成后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批复后一次性付清项目策划费用 。

(2)工程监理: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监理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监理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60%,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工程监理资料后付至合同监理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监理费总额(工程审定价×中标费率)的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全部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3)招标代理:按各招标项目招标完成金额分批次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造价咨询: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造价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造价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60%,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工程造价资料后付至合同造价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造价费总额(工程审定价×中标费率)的90%余款,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全部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5)项目管理: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项目管理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项目管理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60%,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工程监理资料后付至合同项目管理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项目管理费总额(工程审定价×中标费率)的90%余款,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全部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6)以上付款均不计息,涉及相关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付款前扣除。

(7)以上各阶段付款,如应付款金额超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价款,按实际价款计价支付。

2.2招标范围:

√项目策划: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洪评及各种前期手续办理。

√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招标代理:招标策划、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编审、合同条款策划、招投标过程管理等;具体包含: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造价咨询: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建设工程标准说明;②跟踪审计工作:分析合同价款(中标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③工程竣工结算初审。

√项目管理:负责与工程相关政府部门的外部协调管理、设计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投资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信息与档案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策划负责人:咨询工程师(投资)或高级工程师;

工程监理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招标代理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

造价咨询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项目管理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备注:1、高级工程师为省(或直辖市)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2、工程监理负责人要求无在建(监)项目,投标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平台查询截图】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8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执业中不得兼职本项目其他管理岗位。

3.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1日 09 时00 分至 2021年1月15日 17 时 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

每套售价人民币 23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

,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 400-998-0000。

5.2 CA 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递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2月2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媒体上发布。

8.其他: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9.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9.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9.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9.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宿迁市建设大厦8楼

联系人:王峰

电话:0527-843870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二楼

联系人:张云

电话:0527-81888175



2021年1月 8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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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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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
特殊公告[0]

运河湾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河湾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运河湾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宿迁闸南侧,宿迁节制闸北侧,运河湾公园城市阳台对岸。

2.1.2建设规模: 项目实施面积13万平方米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5000 万元。

2.1.4咨询服务合同估算价: 180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项目实施全过程阶段(前期咨询、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

2.1.6其他:付款方式:

(1)项目策划:项目策划任务完成后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批复后一次性付清项目策划费用 。

(2)工程监理: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监理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监理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60%,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工程监理资料后付至合同监理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监理费总额(工程审定价×中标费率)的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全部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3)招标代理:按各招标项目招标完成金额分批次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造价咨询: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造价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造价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60%,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工程造价资料后付至合同造价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造价费总额(工程审定价×中标费率)的90%余款,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全部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5)项目管理: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项目管理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项目管理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60%,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工程监理资料后付至合同项目管理费总额(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项目管理费总额(工程审定价×中标费率)的90%余款,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全部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6)以上付款均不计息,涉及相关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付款前扣除。

(7)以上各阶段付款,如应付款金额超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价款,按实际价款计价支付。

2.2招标范围:

√项目策划: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洪评及各种前期手续办理。

√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招标代理:招标策划、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编审、合同条款策划、招投标过程管理等;具体包含: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造价咨询: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建设工程标准说明;②跟踪审计工作:分析合同价款(中标价),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③工程竣工结算初审。

√项目管理:负责与工程相关政府部门的外部协调管理、设计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投资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信息与档案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策划负责人:咨询工程师(投资)或高级工程师;

工程监理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招标代理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

造价咨询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项目管理负责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备注:1、高级工程师为省(或直辖市)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2、工程监理负责人要求无在建(监)项目,投标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平台查询截图】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8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执业中不得兼职本项目其他管理岗位。

3.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1日 09 时00 分至 2021年1月15日 17 时 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

每套售价人民币 23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

,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 400-998-0000。

5.2 CA 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递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2月2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媒体上发布。

8.其他: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9.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9.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9.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9.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宿迁市建设大厦8楼

联系人:王峰

电话:0527-843870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二楼

联系人:张云

电话:0527-81888175



2021年1月 8日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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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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