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修改为:(1)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汇达(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指定账户 (保证金户名: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403795010400003330000000790 ;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凭证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 XXXX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 2 )采用银行纸质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如基本账户开户行网点不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应由网点所在地上级银行开具), 并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章上传至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且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
( 3 )采用电子保函的,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0000.00 元
二、本工程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7.6.1履约保证金修改为: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保函。执行《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筑〔 2019 〕 25 号)的相关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
三、本工程原开标时间为2021年01月22日上午09:00,现修改为:2021年02月02日上午09:00
招标文件涉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以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