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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1-0096县道X293线水口社桥和结光社桥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1-0096县道X293线水口社桥和结光社桥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1-12
详细内容:




县道X293线水口社桥和结光社桥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道X293线水口社桥和结光社桥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202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建设资金由增城区财政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投资项目代码:2021-440118-48-01-011338,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县道X293线水口村段。

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

结光社桥改造:线上K4+349.273处原为跨径3m的盖板涵洞,但由于涵洞跨径小,过水断面不满足峰值要求,涵洞处经常发生水毁情况。在本改建工程中,将旧涵洞拆除,改建成单跨10m的简支整体现浇混凝土空心板梁桥。桥址处原路基宽6.0m,双向2车道,因该线路将来有改造为双向4车道的需求,拟建桥面宽17米,两侧各设0.5m宽的混凝土防撞护栏。

由于道路拓宽(将现状的双向车道横断面拓宽至双向四车道)需要,线上K4+296.7处旧涵需进行接长。K4+296.7处旧涵两侧各接长3.0m和3.8m。接长涵洞采用D600的圆管涵,洞口与排水沟进行相接。

水口社桥改造:线上K4+732.5处原为跨径3m的盖板涵洞,但由于涵洞跨径小,过水断面不满足峰值要求,涵洞处经常发生水毁情况。在本改建工程中,将旧涵洞拆除,改建成单跨10m的简支整体现浇混凝土空心板梁桥。桥址处原路基宽6.0m,双向2车道,因该线路有改造为双向4车道的需求,拟建桥面宽17米,两侧各设0.5m宽的混凝土防撞护栏。

由于道路拓宽(将现状的双向车道横断面拓宽至双向四车道)需要,线上K4+768.3处旧涵需进行接长。K4+768.3处旧涵单侧接长3.5m。接长涵洞采用D600的圆管涵,洞口与排水沟进行相接。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表:

标段类别

标段号

合同起讫桩号

里程长度

招标范围

对申请人资质要求

备注

A

路基桥涵工程类G

路面工程类H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

1

结光社桥:K4+721.10~K4+788

水口社桥:K4+290~K4+382

结光社桥:67m

水口社桥:92m

路线、路基、路面、排水、桥涵、路线交叉,项目两座新改建桥梁均单跨10m、宽度17米的简支整体现浇混凝土空心板梁桥、对两侧路面拓宽并完善拓宽安全设施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详见附件1

注:具体工程数量以本项目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本次招标中,每个参与投标登记的投标人最多对1个标段提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的不同单位(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释: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选择对应标段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间从招标公告起五日)。

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现场办理方式进行投标登记,操作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广州市普通国省道项目电子化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人在网上填写投标登记信息并提交后,请于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8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窗口由经办委托人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查询社保路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不装订)、符合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的资料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须原件核查(能采用二维码查询信息的除外),由招标代理对其进行投标登记确认,投标登记过程中将核查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信息,被确认的投标人成为正式投标人,才可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按招标公告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登记申请资料。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2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00时00分至2021年2月2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日9时00分将电子文件完整上传。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文件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操作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广州市普通国省道项目电子化最新版操作指引)。

5.3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备用)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1年2月2日9时00分至2021年2月2日10时00分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相应的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现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6.投标文件解密

6.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个小时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招标人解密:招标人用打包电子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参与投标文件评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该标段的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8.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8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室

邮政编码:511300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人:何工联系人:贺工

邮箱:/邮箱:1263331042@qq.com

电话:020-82710939电话:020-37662595

传真:/传真:/

2021年1月12日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需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70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平均三年负债率不得高于40%。

3、近三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7000万元人民币;

4、近三年总体不亏损。

注: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本均按企业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登记的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财务信息数据计算得出,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年平均营业收入均是按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登记的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的近三个年度(2017年-2019年)财务信息数据计算得出。

2、近三个年度(2017年-2019年)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或网页件为准,且还需提供最新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成功地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内不少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或路面改造的二级公路施工工程业绩(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涵洞)

注:1.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交工日期、里程、规模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其在网上的信息。

2.本附录所要求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注:1.信用等级类别应与招标相应的标段类别对应。

2.最新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新发布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相应条件不予认定。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路桥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公路

工程项目经理岗位累计6个月;

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资格证书,省外需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目前无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1)路桥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公路

工程项目总工岗位累计6个月;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注: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

2、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登记及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同时附①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满足本附录5或者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如有)所提出的各项指标(即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职称信息”、“执业资格”“个人业绩”等栏目在内)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件、②建造师注册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件、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件,④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如有)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如有)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⑤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建造师注册证(项目总工除外)、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桥隧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土建、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与桥梁、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公路试验检测工程师

1

路桥专业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工作岗位经验累计不少于24个月(以取得职称证书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时间为准)。

测量工程师

1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

1

具有会计职称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路桥工程师

1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质检负责人

1

1、具备路桥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项目质检负责人工作岗位累计不少于24个月。

安全负责人

1

1、具有路桥专业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3、具有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工作岗位累计不少于24个月。

注:1、投标人中标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要求执行。

2、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同时附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的人员信息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①拟投入人员在汇总表的网页资料,②人员信息明细表中各栏目的网页资料。

3、质检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人员信息及岗位经验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的人员信息中的网页截图“个人业绩”相对应工作岗位时间为准,投标登记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质检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个人职称信息及业绩等相关的网页截图。

4、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5、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

6、业主有权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管理人员,由此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另行支付。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

平地机



1

2

振动压路机



1

3

挖掘机



1

4

推土机



1

5

空气压缩机



1

6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1

7

发电机组



1

注:1、拟投入主要设备可自有或租赁,但投标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附录7所列主要设备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关单(国外购买)或购货发票或租赁合同或转让合同或机动车行驶证。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有效数量。

3、业主有权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附件2评标办法(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以下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

(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

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证保险的格式、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保险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均含备选,如有)、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A):30分

主要人员(B):30分

其他因素(C)

技术能力:20分

履约信誉:2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的评审:

(1)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报价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5分

(1)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高,得12~15分(满分分值的80%~100%);

(2)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9~12分(满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9分(满分分值的60%)。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分

(1)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8~10分(满分分值的80%~100%);

(2)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6~8分(满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6分(满分分值的60%)。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5分

(1)对本项目的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有独到的见解,能制定科学的措施,施工做到符合环保的要求,对文明施工有相应的措施,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的,得4~5分(满分分值的80%~100%);

(2)对工程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定有相关的措施,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的,得3~4分(满分分值的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3分(满分分值的60%)。

2.2.2(2)

主要人员

3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1)项目经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时,得9分;

(2)项目经理具有路桥类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加1分,最多加1分;

(3)项目经理每担任1个不少于10公里的类似工程项目经理岗位工作经验的,加5分;最多加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1)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时,得9分;

(2)项目总工具有路桥类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加1分,最多加1分;

(3)项目总工每担任1个不少于10公里的类似工程项目总工岗位工作经验的,加5分;最多加5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20分

(1)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鲁班奖、詹天佑奖,每项加0.5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行业或地方(指省级)标准,每项加1分;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20分,不重复加分,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履约信誉[1]

20分

1.信用等级分值(10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10、9.5、8.9、7.3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应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2.履约情况(10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自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4分/次;

(3)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局(委)、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将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协助工作组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协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5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价。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按照第二信封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3.2.3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项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除履约信誉、技术能力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同一评委对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进行取舍(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6

增加3.6.3项: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9

增加3.9.3-3.9.6款:

3.9.3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按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高低顺序依次选定各合同段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投标人在多个合同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合同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如此类推。

3.9.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3.9.5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⑴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⑵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⑶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⑷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⑴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⑵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⑶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排名)。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⑷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投标人总得分=商务及技术评审得分+报价文件评审得分(排名),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局关于县道X293线水口社桥和结光社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穗增发改投〔2020〕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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