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投标邀请书 泉宏莆招[2020]09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溪河道(新县村)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监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 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项目规模:约3万元 ;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
承包方式:固定费用包干(含不可预见费);
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根据具体招标项目调整,若招标监理企业无安许要求,参与小额水利工程投标企业需自主填报完善本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接受社会监督)。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15〕201号、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管〔2015〕75号文件要求,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平台,网址是http://rcpu.cwun.org/公布的信息为准),项目监理实行到位承诺制(投标承诺函),更换赔偿义务按合同条款执行;
3)本招标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莆田市水利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在上述平台的查询;
5)根据法〔2016〕285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企业邀请名单:1: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衢州泰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自2021年1月11日起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投标邀请书,投标人请于2021年01月11日至2021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1 时00分,下午15时00 分至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2日10时30分,提交地点为:新县镇湘西西路62号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未中标的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施工监理合同签定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9.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10.发布公告的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投标邀请书。
11.公告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2)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文件执行。若市政府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遵照执行。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地址: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
电话:13850252811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辰华财富中心
电话:15759902625
联系人:小郑
监督部门: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
电话:0594-359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