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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通润矿业第二期边坡复绿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浙江长兴通润矿业第二期边坡复绿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1-11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长兴通润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1-09,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宁波长兴通润矿业第二期边坡复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宁波,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兴通润矿业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兴通润矿业第三期边坡复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通润矿业第三期边坡复绿工程由长交投(2020)9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通润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长兴通润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李家巷镇青草坞村龙井山矿区,本次招标范围为第三期边坡复绿工程,设计范围为平台标高70m以下至平台标高35m以上的边坡及平台(包括70m标高平台的绿化,35m标高平台的排水)实施面积约28040m2,本工程的估算价290万元。

2.2 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TBS喷播、边坡排水等。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工程完工后12个月后进行交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 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0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4.3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19日14:00。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 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请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温馨

1、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证明,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通润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建岚

电话:1381922311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传真):0572-6061088(13511267737)



2021年01月08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长兴通润矿业第三期边坡复绿工程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长兴通润矿业第三期边坡复绿工程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50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 以上支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长兴通润矿业第三期边坡复绿工程

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20000m2及以上的TBS喷播防护工程的施工。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长兴通润矿业第三期边坡复绿工程

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长兴通润矿业第三期边坡复绿工程

项目

经理

1

1、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55周岁及以下。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


注:①.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③.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自2020年10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自2020年10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④项目经理年龄按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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