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社保缴纳证明;(备注:法定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公司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标段: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社保缴纳证明;(备注:法定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公司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